在天津法律界,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值得信赖的律师——张耀午,他就职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张耀午律师已经在法律道路上走过了多年时光,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主要为天津,联系地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
张耀午律师执业以来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始终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校期间,他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系统的学习让他对各个法律领域有了深入了解,为职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张耀午律师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热情执着,敢于和公权力说不。他擅长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良好结果,在行业内引起广泛关注。他的擅长领域包括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曾作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等,还成功让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中的被告人获得无罪判决。此外,他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在(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中,更能体现张耀午律师的专业能力。这是一起某某故意杀人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XX分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赵XX、陈XX等七人,被告人是于X,张耀午律师作为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辩护人参与此案。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杀害了被害人陈XX,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接受指派后,张耀午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针对定罪,他根据于X的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主张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针对量刑,他紧扣关键法定从宽情节,提出案发时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于X构成自首,依法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庭审中,张耀午律师围绕焦点结合证据发表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与多方进行多轮辩论。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其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量刑辩护意见,被告人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带民事部分也驳回了原告人的部分请求。
张耀午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也会遇到当事人不理解的情况,但他总是耐心解释,用专业知识化解疑虑。未来,他会继续在法律道路上坚定前行,用自己的力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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