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法律界,张耀午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他自2013年开始在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主要为天津。
张耀午律师在校期间,他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通过系统学习,对各法律领域深入了解,为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执业以来,他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他深知每个案件对客户的重要性,总是全力以赴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
张耀午律师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良好结果,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他曾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等进行辩护,成功办理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等无罪案例。
在(20XX)津XX刑初XX号某某故意杀人案中,张耀午律师的专业能力再次得到体现。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捅刺被害人陈XX致其死亡,作案后主动报警并等待被抓,经鉴定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
在辩护策略上,针对定罪,张律师根据于X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主张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针对量刑,他紧扣关键法定从宽情节,提出案发时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于X构成自首,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庭审中,张耀午律师围绕焦点结合证据发表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与各方进行多轮辩论。
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其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量刑辩护意见。被告人于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驳回其他诉讼请求。这一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谨公正,也彰显了张耀午律师在辩护过程中的专业与人文关怀。
张耀午律师在法律道路上始终坚定前行,他相信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愿意成为这道防线中的一员,用自己的力量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让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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