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午律师,拥有多年法律从业经验,自2013年开始在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他担任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在校期间,他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与卓越学习能力,系统的法律学习为其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张耀午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承办众多复杂案件,包括曾作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等。在无罪案例方面,如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他都成功为被告人获得无罪判决。他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以张耀午律师成功辩护的某某故意杀人案为例,案件发生后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杀害被害人陈XX,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于X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耀午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详细查阅案卷,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针对定罪,他根据于X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主张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针对量刑,紧扣关键法定从宽情节,提出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量刑辩护意见,被告人于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张耀午律师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以“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为核心原则。在执业中,他总是全力以赴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即便遇到当事人不理解的情况,也会耐心用专业知识化解疑虑。同时,他作为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积极参与社会事务,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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