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结算引纠纷
本案中,xx公司与XXX司签订《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xx公司完成施工并结算后,却未收到XXX司全额工程款。XXX司主张涉案合同系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无效,且xx公司已知马X挂靠事实,应直接向马X主张权利。而xx公司认为合同真实有效,XXX司应依约付款,双方因此引发纠纷,对簿公堂。
一审判决现转机
一审时,xx公司提交了《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及《外经贸大楼外架结算单》来主张XXX司欠付工程款。XXX司则提交《挂靠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坚称合同无效、已付款项应计入总额,还称xx公司知晓挂靠事实。但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分包合同关系,判决XXX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这一判决为xx公司追回款项带来了希望。
二审质证定胜负
XXX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期间,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证明签约负责人为马X。XXX司质证认为该证据仅能证明马X为实际施工人。二审法院组织了证据交换和质证,认定一审事实清楚。xxx司虽主张挂靠关系,但未能证明xx公司签约时知情。并且其主张已支付的部分款项,仅有部分被xx公司认可,其余无证据证明已支付给xx公司。
终审判决获回款
最终,二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条,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584313元及相应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也由XXX司承担。这一终审判决让xx公司成功追回了被拖欠的工程款,魏宪合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积极的庭审应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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