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领域深耕的执业律师
姚厅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获学士学位。自2015年开始在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6231,服务地区为广州。他身兼数职,是律所合伙人律师、劳动人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经济纠纷、劳动争议和刑事案件等领域颇有建树。
民间借贷案一审判决引上诉
2014年8月29日,郭XX、邱X向黄XX借款32万元,双方签订《借款(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合同》并约定利息及担保费用。借款到期后,郭XX、邱X未依约还款,黄XX提起诉讼,一审判决支持黄XX的诉请。郭XX、邱X不服,以“仅为担保人非借款人”“借款金额不实”“已通过他人还款”“利息过高”以及“一审程序违法”等理由提起上诉。
律师有力反驳核心观点
姚厅律师作为被上诉人黄XX的代理人,针对上诉理由进行了有力反驳。他指出郭XX、邱X在案涉合同及收款指令字据中,均在“借款人”一栏签名确认,且亲自出具收款账户指令,其“仅为抵押担保人”的说法缺乏事实依据;通过提交银行转账记录,证明黄XX已按指令将32万元支付至指定账户,借款事实清楚;梳理银行流水记录,证实邱X与黄XX历史上存在多次大额借贷关系,邱X委托邵X支付的32.7万元及其他转账是偿还旧债,本案债权未消灭;主张合同约定的利息与费用合法,一审法院调整利息上限为年利率24%符合法律规定,2000元保费属合理费用应由上诉人承担。
二审采纳意见客户胜诉
广州市XX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姚厅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郭XX、邱X签字确认借款人身份,借款事实清楚;双方其他经济往来不足以认定邵X支付的款项用于偿还本案借款;一审关于利息及保费的计算正确,程序合法。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姚厅律师成功帮助客户黄XX挽回32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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