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保金没给票子该咋办
取保候审保证金应当开具相关票据。没给票据,首先可向执行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询问情况,要求其说明未开具的原因,并及时出具正规的保证金收款凭证。
执行机关有义务按规定为缴纳保证金的嫌疑人、被告人开具相应票据,以证明保证金的缴纳情况。若执行机关拒绝或拖延出具,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通过申诉、控告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上级部门会责令执行机关依法依规处理,纠正其不规范行为。同时,保留好缴纳保证金的相关转账记录、支付凭证等,作为已缴纳保证金的证据,以备后续可能的维权之需 。
二、取保候审保金要交多少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由决定机关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综合确定。
通常来说,起点数额为 1000 元。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金额、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定比例确定保证金数额。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数额可为 20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
实际操作中,保证金要足以起到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规定的作用。若违反规定,可能会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重新决定对其的强制措施。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适用是怎么的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规定的一种经济担保措施。适用时,决定机关综合考虑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危险性、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保证金数额。
一般来说,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按涉案金额一定比例确定;对其他犯罪,根据案件不同情况,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若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部分或全部没收,根据情况,还可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变更强制措施。
当面临取保候审保金没给票子的情况时,首先要保持冷静。可以尝试与收取保金的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沟通,明确要求对方出具票据,说明这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凭证。若沟通后仍未解决,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该情况,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要注意留存好与保金交付相关的其他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倘若你对如何通过合法途径索要票据、维护自身权益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法律建议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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