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赔偿起纠纷
2018年1月29日,邹XX驾车在高速追尾马XX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致两车受损、乘客受伤。交警认定邹XX负主要责任,马XX负次要责任。此次事故让邹XX的车辆产生了43859元维修费和2680元拖车费,总计损失46539元。然而,被告方却拒绝赔偿,邹XX遂将马XX及两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15367元,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由此拉开帷幕。
明确主体整证据
邹XX委托卢扬超律师代理此案。卢律师接案后,迅速行动。他先是仔细分析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事故责任主次划分,认真核实肇事车辆及投保情况,将实际侵权人马XX和两家承保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保障了诉讼主体的完整性。接着在证据准备方面,卢律师为原告准备了充足证据。身份与关系证明材料,清晰证实各方主体资格及事故基本情况;损失证明详细呈现了车辆的实际财产损失;专业鉴定意见则有力佐证了车辆损坏与事故的因果关系,形成了严密完整的证据链。
精准诉求维权益
卢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根据损失总额和责任比例,精准提出15367元的赔偿请求,并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诉讼思路清晰且有明确法律依据。在庭审时,被告马XX及两家保险公司均未出庭,但卢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完整陈述事实与理由,出示全部证据,有效维护了邹XX的诉讼权利。
判决支持显价值
广东省XX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原告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牵引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200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12725.4元;挂车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636.3元,总赔偿金额与诉讼请求一致,案件受理费由牵引车保险公司负担。此案中,卢扬超律师凭借专业指导确定正确维权路径,严密组织证据增强说服力,精准的诉讼策略使诉求全部获支持,保障了当事人在不利局面下的权益,体现了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