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履历概述
林鸿传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持有执业证号135xxxxxxxx281559,服务地区为福建省福州市,现担任福建奥鸿律师事务所主任。他具备北京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以及福州大学法学研究生学历。在刑事和民事领域经验丰富,亲自办理了900多起刑事案件以及900余起民事案件,形成了切实有效的办案经验。
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初,被告人A为牟取非法利益,拉拢被告人B收集淘宝及支付宝账号。被告人C、D、E在知晓账户可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向B提供个人淘宝及支付宝账户,并解除支付宝交易限制。A利用账户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跑分洗钱,经核查,A收集并提供账户7个,对应充值金额537万余元,造成69名被害人共计损失216万余元;C提供账户1个,对应充值金额150万余元,关联被害人损失53万余元。2023年11月27日,A被抓获,E主动投案,D配合调查,C到案后如实供述。案发后,各被告人均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案件审理判决
2025年5月29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A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B、C、D、E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相关量刑情节,法院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B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C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已预缴);被告人D、E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已预缴)。同时,各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按比例退赔给被害人,扣押在案的涉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律师辩护成效
林鸿传律师作为被告人C的辩护律师,全程参与案件办理。他详细查阅全部卷宗材料,精准把握被告人C在共同犯罪中的参与程度、涉案金额、作用地位等关键事实。结合案件事实,提出C涉案情节轻微、起次要辅助作用、系初犯偶犯、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等辩护观点,重点论证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合理性。通过与司法机关充分沟通,全面阐述当事人的悔罪态度和从轻处罚情节,最终促使法院采纳了从轻处罚及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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