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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婷律师成功代理农业公司280万货款买卖合同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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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7 · 1252人看过
导读:丁婷律师自2023年执业,专注买卖合同纠纷领域。从业以来处理百余案件,曾成功代理某农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通过精准举证和专业辩论,使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求,为当事人避免280万货款及利息重复支付损失。

执业基本背景

丁婷律师于2023年起在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执业,拥有江西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执业证号为1650xxxxxxxx82969,服务地区为新疆乌鲁木齐,办公地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街北晟商业广场A座写字楼20层。其秉持在法律和道德允许范围内,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执业理念,担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至今已处理百余件案件。

买卖合同纠纷

在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原告薛XX起诉被告一新XX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我方当事人)和被告二新XX某西XX公司,要求我方当事人支付280万元货款及利息,被告二承担共同付款责任。丁婷律师作为我方当事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迅速梳理案件事实。2021年12月,我方当事人与薛XX达成玉米口头买卖合同,2022年1月对账确认货款280万元,我方当事人于1月7日将280万转至被告二备用金账户。

代理思路举证

丁婷律师围绕“付款行为的合法性与追认效力”展开举证。提交转账凭证证明我方当事人已履行付款义务;提供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薛XX知晓款项支付并要求双方公司结算,构成对付款行为的追认;补充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等证据,说明这是被告二内部纠纷,与我方当事人无关;强调薛XX身份使其对备用金账户使用知情,付款符合交易逻辑。通过这些关键动作,形成完整证据链,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丁婷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薛XX知晓并追认付款行为,我方当事人已完成付款义务。薛XX因公司内部账务问题要求重复支付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二与薛XX的款项分配属内部纠纷。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丁婷律师为当事人避免了280万元货款及44万余元利息的重复支付损失,还在案件办理中为当事人提供后续交易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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