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嫂离婚时可以要回分居费吗
分居费并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普遍意义上在离婚时可主张要回的费用类型。
首先要明确,所谓“分居费”若属于军人个人财产性质的津贴等,一般归军人个人所有。如果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一方给予另一方作为分居期间生活等用途的费用,且有明确约定该费用需在离婚时返还等情况,那么可依据约定主张。
但如果没有此类特别约定,通常情况下军嫂离婚难以单纯以“分居费”为由要求返还。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主要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如果“分居费”已在分居期间合理使用,也不存在要回一说。总之,是否能要回需结合具体情况,看有无相应约定及该费用性质等来综合判断。
二、军嫂离婚时能分割分居费及其他财产吗
军嫂离婚时,分居费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分居费是军队给予军人的特殊经济补助,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均等分割原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属于共同财产。分割时,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军嫂作为女方,在财产分割中通常会得到适当照顾。同时,对于军婚有特殊保护规定,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分割财产时,也会考虑到这些因素来综合判定。
三、军嫂离婚时分居费怎样分割及还有啥财产
军嫂离婚时,分居费一般属于军人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等。双方可以先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此外,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军嫂离婚时想要要回分居费,确实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正如前文所述,若“分居费”属于军人个人财产性质,一般无法要回。即使有约定,但如果已在分居期间合理使用,也很难主张返还。除了关注费用性质和约定情况外,财产分割的整体原则也不容忽视。比如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界定,这会影响到其他财产分配情况,进而间接关联到分居费是否能要回。要是您对军嫂离婚时要回分居费等相关法律问题还有更多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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