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这事儿,在生活里可不少见。以前很多夫妻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一交很快就能离。但现在有了离婚冷静期,这过程就变得复杂了。不少人就有疑问,一年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到底能不能办理离婚呢?接下来咱们就好好聊聊这个问题。
一、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里说的是三十日冷静期,而不是一年。
二、正常冷静期结束办理离婚
如果在三十日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撤回离婚申请,并且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比如小张和小李去申请离婚,在三十天冷静期里都没反悔,之后又在规定的三十天内一起去领了证,这样他们的离婚就顺利完成了。
三、超过冷静期规定时间的情况
要是超过了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这个时间,双方没有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经历一遍三十日的冷静期。例如,小王和小赵申请离婚,冷静期过了,但是他们因为工作忙,超过了三十天才想起来去领离婚证,这时候就只能重新申请了。
四、一年后办理离婚的可能性
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一年的离婚冷静期。如果过了一年才想起来办理离婚,那就得看具体情况。要是之前申请过离婚,因为超过规定时间视为撤回申请了,那就得重新申请。要是之前没申请过,直接去申请离婚,那就按照正常流程走,先经历三十日冷静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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