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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四载辩护,证据不足寻衅滋事案终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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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2 · 1807人看过
导读:本文介绍了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主任杨龙,他深耕刑事等多领域,执业逾800案。在余X涉嫌寻衅滋事案中,历时近四年,他精准把握争议焦点,通过多轮辩护,使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撤回起诉,彰显专业与责任。

在法治的征程中,总有一些律师以专业与担当,为当事人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杨龙,这位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便是其中的佼佼者。

杨龙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拥有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他的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2126,核心服务地区为湛江,其次是吴川。他不仅是律所的主任律师,还是广东省律师辩论团团员、第八届湛江市律师协会监事。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案件、建设工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在婚姻家庭工伤理赔等领域也有着突出的专业能力。他秉持着“专业创造价值,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

在他经办的众多案件中,余X涉嫌寻衅滋事罪案堪称经典。余X,一位无前科的X地区居民,于20XX年10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随后经历了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程序。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二次一审、二次二审(以程序违法发回重审)等复杂过程。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核心争议焦点集中在三点。一是事实证据的充分性争议,控方主要依据被害人一方的陈述及证人证言指控余X参与寻衅滋事行为,但各言词证据在行为参与细节、时间线等方面存在明显矛盾,且缺乏监控录像、关联物证等客观证据直接印证余X实施了指控行为,证据链未达到刑事诉讼“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二是构罪要件的符合性争议,控方主张余X的行为符合“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但辩方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余X有参加该起犯罪事实。三是诉讼程序的合法性争议,原审审理程序存在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该程序瑕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杨龙律师作为余X的辩护律师,针对这些争议焦点展开了艰苦卓绝的辩护工作。在一审阶段,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余X有期徒刑一年,杨龙律师针对证据不足、构罪要件不符等焦点提出异议。余X不服判决上诉,湛江市XX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首次重审中,法院再次判决余X有期徒刑一年,杨龙律师坚持以证据链缺陷、构罪要件不满足为核心辩护意见。余X再次上诉,XX院以程序违法为由再次发回重审。在再次重审中,杨龙律师重点围绕“证据不足”“构罪要件不符”等争议焦点补充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对余X的起诉

历时近四年,湛江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湛江市XX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余X涉嫌寻衅滋事罪的起诉,针对余X的本次刑事追诉程序至此终结。这一结果不仅为余X洗清了冤屈,也彰显了杨龙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执着精神。

杨龙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在法律的舞台上书写着公平正义的篇章。他的执业理念和专业能力,不仅为当事人带来了希望,也为法律行业树立了榜样。相信在未来的法治道路上,他将继续以专业创造价值,为更多的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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