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哪些情形可以中止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情形可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此时诉讼程序暂时停下,等继承人态度明确。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参与诉讼,要等法定代理人确定。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组织终止后,需明确谁来承担其诉讼权利义务。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如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重病等无法克服的情况。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需等另一案有结果,本案才能继续。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二、民事诉讼终结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终结审理情形如下:一是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二是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三是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四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出现上述情形,意味着诉讼已无继续进行的必要或可能,人民法院会作出终结诉讼的裁定,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诉讼程序就此结束,当事人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三、民事诉讼终结审理的条件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原告主体不存在且无权利继受人,诉讼无法继续。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此时无责任承担对象,诉讼失去意义。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婚姻关系因一方死亡自然消灭,离婚诉讼无需继续。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这类案件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一方死亡关系消灭,诉讼终结。
在探讨民事诉讼哪些情形可以中止审理时,我们还需了解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中止审理后案件恢复审理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一般来说,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程序时,不必撤销原裁定,从人民法院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另外,中止审理期间,诉讼时效是否会受到影响呢?通常中止审理期间诉讼时效是停止计算的。若你对民事诉讼中止审理后的恢复程序、诉讼时效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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