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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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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5 · 1413人看过
导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具体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及其他导致感情破裂情形。一方失踪另一方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起诉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哪些是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情形

一、哪些是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情形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具体情形如下: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法院准予离婚需满足哪些条件

法院准予离婚需符合法定情形。根据《民法典》,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先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具体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以增加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三、离婚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首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对于房屋等不动产,若为婚后购买,通常属共同财产;婚前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

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当探讨哪些是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情形时,除了正文提及的内容,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准予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处理呢?通常,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但具体的分担比例要根据债务的性质、用途等因素来确定。另外,对于在准予离婚判决生效前,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另一方在发现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如果您对这些与准予离婚相关的后续问题,如债务处理、财产重新分割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准确答案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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