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的立案规定是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生产、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2.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一般指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
此外,司法实践中若存在生产、销售金额较大等情形,也可能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若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按该罪立案追诉。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生产销售劣药罪立案需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二是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如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严重功能障碍等。此外,虽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但存在生产、销售的劣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或生产、销售的劣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或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等情节的,也应立案追诉。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如何量刑
依据《刑法》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一般指造成轻伤或者重伤,或造成轻度残疾、中度残疾等。“后果特别严重”通常指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等。
若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同时,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当我们探讨关于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的立案规定是哪些时,除了明确的立案标准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的量刑与哪些因素有关,一般来说,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程度、销售金额等都会影响量刑。另外,若企业或个人涉及此罪,其应承担怎样的民事赔偿责任,受害者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如果你对生产并销售劣药罪在立案、量刑、赔偿等方面还有疑问,想了解更多法律细节和应对办法,别错过获取专业法律支持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