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了离婚冷静期后第二次离婚咋办
过离婚冷静期后未在30天内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想再次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需双方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30天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二是诉讼离婚,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
二、过离婚冷静期后第二次离婚要重申请吗
过离婚冷静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后若还想离婚,需重新申请。
根据《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申请,离婚登记程序终结。之后若双方仍决定离婚,需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再次经历冷静期等程序。
三、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一方反悔后另一方仍想离婚,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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