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竣工后是不是必须结算
工程竣工后并非绝对必须结算,但结算具有重要意义。
从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看,结算能明确工程价款金额,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规定,竣工结算有利于保障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若不结算,承包方难以确定应得工程款数额,发包方也无法清晰确认最终成本支出。
不过,实践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结算延迟或不及时进行,比如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存在设计变更未达成一致等。但这并不免除双方进行结算的义务。若一方拒绝结算,另一方可以通过协商、发函等方式督促;协商不成,可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要求对方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所以,虽非绝对必须马上结算,但从维护权益角度,结算很有必要。
二、工程竣工后不结算违法吗
工程竣工后不结算不一定违法,需分情况判断。若合同明确约定竣工结算时间,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构成违约,需担违约责任。比如合同约定竣工后30天内完成结算,到期未结算,承包方可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若合同未约定结算时间,发包方拖延不结算,承包方可书面催告,合理期限内仍不结算,承包方可依法维权,如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确定工程款数额。但仅不结算本身未违反特定法律强制性规定,只是可能触发违约责任。
三、工程竣工后不结算该担责吗
工程竣工后不结算需担责。根据《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方有按约及时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义务。若发包方不结算,属违约行为,承包方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结算义务、支付逾期利息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交付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若发包方拖延结算,承包方可发函催告,合理期限后仍不结算,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且在诉讼中,承包方可主张优先受偿权保障自身权益。
当探讨工程竣工后是不是必须结算这个问题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可能会面临款项支付的时间和方式问题。若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结算款项,承包方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另外,结算过程中若对工程量、工程质量等存在争议又该如何解决。工程竣工结算不仅关乎双方的经济利益,还涉及诸多法律权益。如果您在工程竣工结算以及相关后续问题上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应对策略,别错过获取专业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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