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是不得适用缓刑的对象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两类对象不得适用缓刑:
一是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此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同样作为累犯,不适用缓刑。
二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团是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在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大,也不适用缓刑。
二、哪些情形可适用缓刑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是犯罪情节较轻;二是有悔罪表现;三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是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另外,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缓刑的撤销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缓刑撤销情形如下:一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无论所犯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也不论新罪应判处何种刑罚,均应撤销缓刑。二是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即有漏罪,此时应当撤销缓刑。三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也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当探讨哪些是不得适用缓刑的对象时,除了明确这些对象本身,还有相关的法律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对于不得适用缓刑的对象,如果在服刑期间有立功表现等情况,其减刑的规定和流程是怎样的,这与缓刑虽不同但都涉及刑罚执行的变更。另外,不得适用缓刑对象的犯罪记录对其未来生活,像就业、子女政审等方面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如果您对不得适用缓刑对象的相关法律问题,如后续刑罚执行、犯罪记录影响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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