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总有一些专业律师凭借着精湛的技艺和坚定的信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的王定洪律师便是其中之一。王定洪毕业于云南大学,自2016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现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民商部部长,擅长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领域。
2019年8月23日,被告人徐X1、段XX、徐X2、王XX、汪XX五人因购房贷款受阻,在与开发商协商退还首付款未果后,采取了极端的维权方式。当日14时许,他们故意撞坏路障礼宾杆,手持凶器进入销售中心,大肆毁坏财物并威胁工作人员,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经鉴定,被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1182元。五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被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王定洪律师作为被告人王XX的辩护律师,参与了这起案件的审理。
王定洪律师在介入案件后,立即详细查阅了案卷材料,并与被告人王XX进行了充分沟通,全面了解了案件的全貌以及被告人的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基于对案件的深入分析,他和其他辩护律师共同制定了多层次的辩护策略。所有律师对指控的基本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将辩护重点放在争取从轻、减轻处罚上。
在辩护过程中,王定洪律师和其他辩护人提出了一系列关键辩护意见。他们强调被告人在明知他人报警后,仍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请求法庭依法从轻处罚。同时,指出各被告人均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且实际造成的财物损失数额较小,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部分辩护律师还分析了被害人过错,认为本案起因于购房纠纷,被害方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当之处。
最终,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同时认可了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构成自首、系初犯偶犯等辩护意见。五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王定洪律师在这起案件中,虽然未能改变罪名的认定或争取到主从犯的区分,但他的辩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保障了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权利,协助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案件得以快速审结。同时,他精准把握量刑情节,将辩护焦点集中在“自首”等法定从轻情节上,辅以“初犯、偶犯”等酌定情节的说理,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刑罚。
王定洪律师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于之事,客户对案件结果的满意,是我最大的追求”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以专业的法律技能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努力实现罚当其罪的辩护目标。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精神和职业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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