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有这样一位资深律师——赵骄虎。他自2011年执业至今已有十多年,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丰典律所合伙人律师,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还是“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
赵骄虎律师深耕刑事诉讼业务,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不起诉、取保候审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危险驾驶罪等专项辩护。执业十余年间,他成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累计承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1000件以上,其中刑事案件近200件。他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辩护成果,先后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交通肇事案等当事人争取到无罪判决;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数十起案件实现不起诉;在报捕阶段为强奸、贷款诈骗等案件当事人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还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案件当事人争取缓刑,有多起案件实现刑期大幅优化或罪名减轻。
在众多案件中,有一起养老项目非吸案尤为凸显赵骄虎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2011年,被告人甲X注册成立X养老服务管理公司,在南京市多地设立线下网点招聘人员。2014年至2019年间,该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公诉机关指控涉案公司向168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1亿余元,造成损失6000余万元;其中庚X参与向17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900余万元,造成损失500余万元。
2023年至2024年间,各被告人陆续投案,部分退缴违法所得。庚X委托赵骄虎律师担任辩护人,赵律师针对案件核心争议提出了全面且精准的辩护意见。他指出指控庚X的非吸数额所依据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诸多问题,不符合证据“三性”要求,且涉案数额中部分应扣除。同时,他强调庚X涉及的员工及员工亲属投资并非其主动吸收,量刑时应与“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存”区分。此外,他还指出庚X具有从犯、自首、自愿认罪、积极退赃等情节,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相对较轻且家庭情况特殊,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公司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赵骄虎律师的辩护意见进行审查后,虽未采纳部分意见,但采纳了“庚X系从犯、具有自首/退赃/自愿认罪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庚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赵骄虎律师围绕核心争议展开针对性辩护,实现了辩护效果最大化。他精准梳理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明确被告人次要作用,为从宽处罚奠定基础;结合被告人实际情况重点主张缓刑适用,有效说服法院;最终助力被告人获得轻判,避免了实刑羁押对个人及家庭的冲击,切实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赵骄虎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责任感,践行着“必用吾之所学,践行吾之诺言”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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