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浪潮中,有这样一批法律从业者,他们凭借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的潘登律师便是其中的佼佼者。
潘登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他毕业于云南民族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作为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潘登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和债权债务领域。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债权债务相关案件达1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众多案件中,潘登律师代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尤为引人注目。本案原告方为肖XX等五人,他们是原杭州XX经营部经营者李XX的继承人,被告则是深圳市XX公司。争议围绕XX银行大楼装修工程的石材供货合同展开。2010年6月9日,原杭州XX经营部与被告签订石材供货合同,原告按约提供了价值XXX.6元的石材,经对账,被告尚有774572.6元货款未结清。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被告在法庭上辩称已付清全部货款,并提出多项抗辩。质疑原告主体资格、主张超过诉讼时效、否认结算清单真实性等,并申请对公章真伪及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面对被告的诸多抗辩,潘登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在证据收集与整理方面,潘登律师收集了石材供货合同、结算清单、相关判决书等关键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通过(20XX)浙XX终字第10XX号民事裁定书,他确认了原告的适格诉讼主体地位,解决了因原经营者李XX死亡带来的主体资格问题。
针对被告对结算清单真实性的质疑,潘登律师坚持主张结算清单加盖被告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具有法律效力。他积极应对被告提出的公章鉴定申请,从证据形式上完成举证要求,并对工程造价鉴定结果进行专业分析,为当事人争取有利认定。
在三次庭审中,潘登律师围绕合同效力、结算清单真实性、工程量计算等核心争议点展开有力辩论,运用优势证据原则维护当事人权益。他制定了“坚持核心证据、灵活应对鉴定、合理调整诉求”的诉讼策略,在复杂的技术鉴定与法律认定之间找到平衡点。
最终,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20XX)杭XX初字第15XX号民事判决。法院认定被告应支付货款546073.60元,支持原告违约金请求144163元,并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虽然较原告主张的774572.60元有所减少,但远低于被告主张的已付清状态。潘登律师为当事人挽回损失合计690236.60元。
潘登律师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能力、证据运用技巧和诉讼策略制定能力,为当事人挽回了60余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实现了当事人核心利益的最大化保护。他的专业和责任感不仅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结果,也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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