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凭借专业知识和严谨态度,为当事人排忧解难,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魏宪合律师便是其中一员。
魏宪合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自2010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积累了十多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610xxxxxxxxx5935。他主要服务于西安、咸阳等地,同时也为渭南、安康、商洛、汉中等地的民众提供法律服务。其身为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还是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以及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多年来,他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在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颇有建树。他秉持“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其中,由山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伊XX与杨XX不当得利纠纷上诉案,充分展现了魏宪合律师的专业能力。伊XX与杨XX曾为恋爱同居关系,分手后,伊XX认为杨XX在恋爱期间收取其392,712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返还。而杨XX则坚称该款项是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支出,且双方签订的《分手协议》中明确“再无债务纠纷”,不应返还。
一审时,魏宪合律师受杨XX委托,协助其收集证据。他提交了《分手协议》以及生活支出凭证等关键证据,主张款项性质为共同开销,双方的债务已通过协议了结。一审法院采纳了这一意见,驳回了伊XX的诉讼请求。然而,伊XX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协议仅针对特定借款,不应涵盖全部经济往来。
到了二审,魏宪合律师继续代理杨XX出庭应诉。他围绕协议整体解释、款项性质及举证责任等核心争议进行了有力抗辩。尽管双方在二审中均未提交新证据,但魏宪合律师凭借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事实的透彻分析,在法庭上据理力争。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同居期间经济往来频繁,相关款项属于共同生活开支,伊XX未能举证证明杨XX获利无法律依据,不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同时,《分手协议》中“再无债务纠纷”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解释为对同居期间全部经济纠纷的一并了结。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伊XX主张返还392,712元的诉求不予支持,二审案件受理费也由伊XX承担。
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是魏宪合律师专业能力的体现,也反映出他在面对复杂法律问题时的冷静与智慧。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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