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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成功辩护,限制责任能力杀人案获轻判彰显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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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30 · 1465人看过
导读:本文聚焦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张耀午律师,他专注重大疑难案件,擅长刑事辩护、控告与刑民交叉领域。其在某某故意杀人案中,为限制责任能力被告人成功辩护获轻判,既展现专业素养,又体现人文关怀,彰显法律公平正义。

在天津的法律界,张耀午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他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主要在天津,现就职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

张耀午律师专注于解决重大疑难案件,他热情、执着,敢于和公权力说不。在校期间,他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系统的学习让他对各个法律领域有了深入了解,为日后的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执业以来,他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无论面对简单民事纠纷还是复杂刑事案件,都会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为客户制定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他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良好结果,引起行业广泛关注。他还曾作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等,有着丰富的重要案件辩护经验,并且有多起无罪案例,如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等。他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同时还担任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

在众多案件中,张耀午律师在(20XX)津XX刑初XX号某某故意杀人案中的表现尤为突出。该案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误认为被害人陈XX干扰其生活,持单刃尖刀至陈XX家门口将其捅刺致死。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定罪方面,他根据于X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主张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在量刑方面,他紧扣关键法定从宽情节,指出案发时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于X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审中,张耀午律师围绕上述焦点,结合在案证据发表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并与公诉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及其代理人进行多轮辩论,全力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其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他提出的量刑辩护意见,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张耀午律师在这个案件中,既展现了其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又体现了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人文关怀。他始终相信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愿意成为这道防线中的一块砖、一片瓦,用自己的力量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让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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