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的法律界,都燕果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出色的专业能力,成为众多当事人信赖的对象。都燕果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10年开始在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10xxxxxxxxx3989,现担任该律所主任一职,服务地区主要为成都,律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8号西城国际A座1203室。
都燕果律师深耕法律行业多年,带领团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在民商事诉讼与刑事辩护领域成果显著,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其中民商事诉讼案件200余件,在重大合同纠纷与公司法律事务方面尤为专精,占比约50%;刑事辩护案件200余件,擅长处理各类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案件。此外,在行政诉讼及其他领域,如行政复议与行政赔偿,以及执行异议等关联案件的处理上,他也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都燕果律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每一位当事人尽心尽力。下面这起案例,便能充分体现他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023年4月,在江西省XX市,一名当事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24年4月,案件移送至某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据案件材料显示,2023年4月,该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将其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及手机卡提供给他人使用,涉案账户在此期间转入资金共计人民币43万余元,其中包含已查明的四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资金共计人民币34万余元,当事人从中获利两千余元。案发后,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都燕果律师介入此案后,积极协调与见证当事人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并对一名主要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获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虽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法定从宽情节,且已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已显著降低。最终,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体现了都燕果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更展现了他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他通过积极有效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让当事人免受刑事处罚。在成都的法律舞台上,都燕果律师凭借着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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