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市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陈兵兵,他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陈兵兵律师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还有着八年的从军经历,这段经历让他做事干练、果断,具备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他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办理了近1000件案件。
陈兵兵律师荣获多项荣誉,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还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他擅长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及公司经营等领域,始终秉持“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以客户利益为核心。
在众多成功案例中,刘X涉嫌盗窃罪一案堪称典范。2024年4月,刘X与同案人员徐X在淮安市XX区窃取一台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并变卖,刘X分得1500元,经物价部门认定,被盗变压器价值3809元。案发后,刘X经同案人员电话规劝,于4月24日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陈兵兵律师介入此案后,开展了一系列有效的辩护工作。他高度重视刘X“经规劝后自动投案”这一行为,及时向检察机关阐明其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固定了有利情节,夯实了辩护基础。同时,他积极协调刘X与同案人员,共同向被害单位进行赔偿,成功获得对方的书面谅解,为争取不起诉积累了关键的酌定情节。
此外,陈律师协助刘X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让刘X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提供了重要的程序和政策依据。在法律文书中,陈律师着重论证本案被盗物品系“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涉案金额不高,当事人无前科且悔罪态度彻底,综合全部情节,充分论证其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成功说服检察机关行使不起诉裁量权。最终,淮安市XX区人民检察院对刘X作出不起诉决定。
除了这起案件,陈兵兵律师还在刘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中,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向检察院提交专业辩护意见,使刘某某获取保候审并最终获得不起诉决定。在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投资某医疗公司案中,他带领团队进行尽职调查,识别出多个关键法律风险,为当事人避免了近亿元经济损失。他代理多家上市公司及国央企的诉讼业务,也取得了显著的诉讼效果。在陆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中,他通过两次开庭辩护,推动法院作出无罪裁判,当事人获得国家赔偿三十余万元,该案荣获南京市无罪辩护二等奖。
陈兵兵律师凭借果断的决策力、创新的思维和卓越的协调能力,在业内赢得了广泛赞誉,无论是企业客户还是普通民众,都能从他身上感受到可靠与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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