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资深律师——赵骄虎,他自2011年起开始执业,目前是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并且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丰典律所合伙人律师、“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的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1455。在执业过程中,他主要服务南京地区,办公地点为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78号玄武科技园2号楼3楼的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十余年间,赵骄虎律师累计承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1000件以上,其中刑事案件近200件。他深耕刑事诉讼业务,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不起诉、取保候审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危险驾驶罪等专项辩护。他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辩护成果,先后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交通肇事案等当事人争取到无罪判决;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涉案金额最高26万余元)等数十起案件实现不起诉;在报捕阶段成功为强奸、贷款诈骗(200万)、涉黑等案件当事人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还为诈骗(涉案百万级)等案件当事人争取缓刑,并且有多起案件实现刑期大幅优化或罪名减轻,如将销售假药罪改为非法经营罪使刑期从13年半减至6年,诈骗案主犯改从犯刑期从13年减至6年半。
赵骄虎律师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其中一起养老项目非吸案就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辩护技巧。2011年,被告人甲X成立的涉案公司在南京市多地设立线下网点,招聘人员开展业务。2014年至2019年间,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经公诉机关指控,涉案公司累计吸收资金1亿余元,造成损失6000余万元,其中本案辩护对象庚X参与吸收资金900余万元,造成损失500余万元。
2023年至2024年间,各被告人陆续投案,部分退缴违法所得。庚X委托赵骄虎律师担任辩护人,赵律师针对案件核心争议提出辩护意见。他指出指控庚X非吸数额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问题,不符合证据“三性”要求,且应扣除相关人员和金额;此外,庚X涉及的员工及亲属投资并非其主动吸收,量刑时应区分对待;同时,强调庚X具有从犯、自首等情节,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相对较轻且家庭情况特殊,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公司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审查后部分采纳了赵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庚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赵骄虎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展开针对性辩护,实现了辩护效果最大化。他精准梳理从犯、自首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为从宽处罚奠定基础;结合被告人实际情况重点主张缓刑适用,说服法院采纳该意见;最终助力被告人获得既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又避免实刑羁押的判决,切实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赵骄虎律师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为多位当事人伸冤解难,无愧为“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