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专业的素养和执着的精神,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他就是张耀午,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的一名资深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
张耀午律师敢于和公权力说不,始终以“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为原则,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他在校期间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系统的学习让他对各法律领域有了深入了解,为执业打下了坚实基础。
张耀午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尤其在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上有着丰富的经验。曾作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等众多知名案件的辩护人,还创造了多起无罪案例。他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在行业内备受关注。
接下来,让我们聚焦他经办的一起故意杀人案。案号为(20XX)津XX刑初XX号,由天津市XX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机关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XX分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赵XX、陈XX等七人,被告人是于X,张耀午律师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其辩护人。
案情是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误认为被害人陈XX干扰其生活,持单刃尖刀至陈XX家门口,捅刺其左侧胸部,致陈XX死亡。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接受指派后,张耀午律师开启了严谨的办案过程。他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定罪方面,虽然公诉机关指控故意杀人罪,但张律师根据于X的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主张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在量刑方面,他紧扣法定从宽情节,提出案发时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于X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庭审中,他围绕焦点结合证据发表有力辩护意见,并与各方进行多轮辩论。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于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1149.64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虽未采纳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量刑辩护意见,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张耀午律师的专业辩护为于X争取到了相对轻的判决。
张耀午律师始终坚守“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他深知每一个案件对当事人的重要性。即便会遇到不被理解的情况,他也会用专业知识化解疑虑。他愿意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防线中的一员,用自己的力量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让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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