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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精准维权,扭转房产纠纷“天价违约金”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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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30 · 2020人看过
导读:本文介绍了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俞雯律师。她执业多年承办超300件案件,擅长房产等纠纷。通过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展现其寻找新证据、精准提主张等专业能力,成功为当事人降低高额违约金,体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理念。

俞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俞雯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后又在南京大学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在房产纠纷领域深耕细作,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公司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也有所涉足。她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誉。

下面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充分展现了俞雯的专业能力。再审申请人刘XX与被申请人薛XX、芮XX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2023年6月20日,双方通过中介签订合同,刘XX以270万元总价购买房屋,并支付2万元定金。然而,6月25日刘XX反悔不再购买。薛XX、芮XX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54万元违约金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全部诉求。刘XX不服,委托俞雯律师申请再审

再审阶段,俞雯采取了一系列关键策略。首先,她指导并协助刘XX收集提交了在原审中未出示的关键证据——2023年6月25日刘XX与卖方及中介工作人员的录音,目的是证明双方曾就合同解除事宜进行过协商。基于这份新证据,俞雯向法庭提出两大核心主张:一是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原审法院对此事实认定错误;二是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存在争议,刘XX主张违约金为0元,原审适用法律错误。

在法庭审理中,面对对方当事人对录音内容的否认和对合同条款的强调,俞雯围绕“双方是否达成解除合意”以及“违约金是否过高”两大争议焦点进行了有力辩论。她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提出即便构成违约,54万元的违约金也“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法院依法予以调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刘XX提交的录音仅能反映协商过程,不足以证明双方已就解除合同及违约责任达成一致,刘XX构成违约。但同时指出54万元违约金“明显过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违约金大幅调整为5万元。扣除刘XX已支付的2万元定金,最终判令其仅需再支付3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俞雯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她在一审败诉的不利局面下,通过专业分析找到案件突破口,成功启动再审程序,扭转了败局。她敏锐地意识到录音证据的重要性,为后续违约金的调整创造了条件。她精准运用《民法典》违约金调整规则,说服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为当事人直接挽回了近50万元的经济损失。同时,她为当事人提供了全程的法律支持和心理疏导,在事实和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公正、最合理的结果。

俞雯以她的专业精神和职业理念,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成为了一名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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