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法律界,丁云龙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他是江西井冈(赣州)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拥有江西财经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07年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便开启了他辉煌的法律职业生涯。他先后在江西省赣州市的市、乡政府法制部门以及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等核心岗位任职,二十余载的法律生涯让他将法律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
下面这起廖X、朱某、张X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能充分展现丁云龙律师的专业能力。
案情介绍:2024年1月,廖X、朱某、张X三人在XX市XX区成立“XX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他们组织员工通过社交平台虚构人设,像“单身高富帅”“成熟人士”等,吸引特定年龄段单身女性关注,诱导其添加上游犯罪人员指定的社交账号,每成功引流一人获利10-16元。公司下设两个业务团队,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57万余元(廖X、朱某)及47万余元(张X)。2024年8月,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退缴部分违法所得。
办案经过:公诉机关最初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法院审查后认为部分事实不清,建议补充侦查。丁云龙律师介入案件后,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2025年2月,公诉机关补充材料后重新移送。庭审过程波折不断,2025年3月第一次开庭时,三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到庭。之后,被告人廖X申请更换辩护人,2025年5月获准。同年5月因公诉机关建议延期,6月恢复审理。6月,公诉机关作出变更起诉决定,7月第二次开庭。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丁云龙律师始终保持严谨的态度,抓住关键要点,从证据收集到法律适用,他都进行了精准的分析和有力的辩护,为最终的合理判决奠定了基础。
案件结果:最终,法院认为公诉机关原指控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证据不足,未能证明所涉信息可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将罪名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三名被告人通过虚构身份进行引流,为上游犯罪提供广告推广帮助,非法获利远超司法解释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廖X、朱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张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同时,依法没收扣押的电脑、手机、账本等作案工具;没收已退缴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其余违法所得。在这起案件中,丁云龙律师的专业分析和辩护起到了重要作用,确保了案件的判决公平合理。
丁云龙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和“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敬业精神,这种职业精神如同坚实的基石,支撑着他在法律道路上不断前行。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其他类型的案件,他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素养去对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案件中得以体现。
联系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逸豪大道43号保利时光印象S4栋井冈律师大厦。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