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培伦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他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还担任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
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后因被告拖欠工程款,原告于2022年12月起诉。被告以工程未验收、材料不符约定标准为由拒绝付款并请求调低违约金。孙培伦律师代理原告,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强化主张;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反驳抗辩;配合法院审查违约金,确保核心权益;针对质量问题指出被告无证据;成功主张律师费。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182,145.06元、违约金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被告承担。此案中,孙培伦律师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合同约定权益,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高效债权回收。
孙培伦律师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他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众多案件中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的法治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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