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豪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等多个职务。从2014年开始,他持1320xxxxxxxxx5934号执业证在南京提供法律服务,办公地址为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
在卢XX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中,20XX年1月至4月,原XX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主任科员卢XX利用职务便利,违规调取通信资料并泄露,收取好处费。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两罪公诉,认为卢XX有自首情节。程豪围绕罪数认定、受贿数额计算、量刑情节等展开辩护,提出“牵连犯”应“择一重罪论处”,主张部分借款和第三方查询费用应从受贿总额扣除,强调卢XX的自首、立功等情节。
法院审理后认定卢XX构成两罪,全额认定受贿数额。不过,法院采纳了自首和退赃情节,对卢XX从轻处罚。虽然程豪部分核心辩护观点未被采纳,但他为被告人提出所有可能辩护点,保障其合法权益;让争议焦点清晰,推动法院审慎裁判;争取到关键从轻情节,实现有效辩护;展现被告人多面性,体现人文关怀。
程豪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他凭借专业能力和这种理念,在多起案件中提出辩护意见获司法机关采纳,取得显著辩护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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