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骄虎律师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他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丰典律所合伙人律师、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执业十余年间,累计承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1000件以上,其中刑事案件近200件。
在2011-2019年间,涉案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公诉机关指控庚X参与向17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900余万元,造成损失500余万元。赵骄虎律师作为庚X的辩护人,提出鉴定意见书不符合证据“三性”要求、部分数额应扣除、庚X涉及的员工投资情况应区别量刑以及庚X具有从犯等从轻情节并请求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法院审理后,虽未采纳部分意见,但采纳了“庚X系从犯、具有自首/退赃/自愿认罪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庚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赵骄虎律师秉持“必用吾之所学,践行吾之诺言”的执业信条,在本案中,精准梳理从轻情节,重点主张缓刑适用,助力被告人获得理想判决,切实维护了被告人合法权益。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表现,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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