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午律师在校期间对法律展现出浓厚兴趣与卓越学习能力,系统学习为其职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他现执业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还是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
张耀午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多次成功辩护。如(20XX)津XX刑初XX号某某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持刀将陈XX捅死,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被抓,经鉴定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材料并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定罪方面,他根据于X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应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量刑方面,强调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有自首情节,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其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量刑辩护意见,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带民事部分也依法判决。
张耀午律师秉持“专注、专业、高效”“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信条,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他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曾为唐山烧x店案等多起重大案件的被告人辩护,还取得多起无罪判决。他愿意用自己的力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法律阳光照亮每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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