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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可作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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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9 · 1714人看过
导读:根据《民法典》,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婚姻期间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指定一方的除外),以及住房补贴、公积金等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哪些财产可作为共同财产

一、哪些财产可作为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即夫妻双方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如做生意的盈利、股票投资收益等。

3.知识产权的收益,像著作权专利权等在婚姻期间产生的经济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例如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共同财产分割,首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对于房屋等不动产,若为婚后购买,通常属共同财产;婚前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

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三、离婚时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时,共同债务一般先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探讨哪些财产可作为共同财产之后,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的增值部分该如何处理,一般而言,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该如何维权。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等重大财产,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以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若您对共同财产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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