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检察院可免于刑事起诉
检察院可免于刑事起诉主要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情形。法定不起诉适用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酌定不起诉指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证据不足不起诉是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三种情形分别从犯罪本质、情节及证据角度,赋予检察院不起诉权力,以实现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
二、什么情况检察院不起诉或者判缓
检察院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适用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形;酌定不起诉针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关于判缓,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若犯罪分子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则不适用缓刑。
三、什么情况检察院可改不起诉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可改变的情况主要有两类。一是发现新证据或事实。若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又发现足以证明被不起诉人构成犯罪的新证据,或查明原认定事实有误,被不起诉人实际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可撤销不起诉决定并提起公诉。二是被害人申诉或公安机关复议复核成功。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上级检察院复查后认为应起诉;或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误要求复议、复核,经审查检察院认为原决定错误,也会改变不起诉决定,依法提起公诉。
当探讨什么情况检察院可免于刑事起诉时,要知道这背后涉及诸多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还有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情况,检察院也可能做出免于刑事起诉的决定。你是否对这些特殊情况存在疑问呢?如果对于免于刑事起诉的具体条件、适用范围或者后续影响等还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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