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免于起诉后是不是就结案了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通常意味着刑事诉讼在检察环节终结。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况基本结案。
酌定不起诉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过,如果后续发现新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仍可提起公诉。此外,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二、检察院免于起诉后还需担民事责任吗
检察院免于起诉,即不起诉,是对犯罪嫌疑人不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害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便检察院因犯罪情节轻微等决定不起诉,若该行为同时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受害人仍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例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检察院虽决定不起诉加害人,但受害人因伤产生的医疗费等损失,仍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加害人赔偿。所以,检察院不起诉后,仍可能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免于起诉是否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免于起诉不意味着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免于起诉,即人民检察院对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性质不同。刑事责任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制裁,而民事赔偿责任是侵权人对受害人损失的补偿。即使犯罪嫌疑人因特定情形被免于起诉,只要其行为对他人造成了民事损害,受害人仍可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例如,在一些轻微伤害案件中,加害人可能因情节轻微被免于起诉,但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仍可要求加害人赔偿。
当探讨检察院免于起诉后是不是就结案了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一些关联情况值得关注。一般来说,检察院作出免于起诉决定后,刑事诉讼程序通常在该阶段终止,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后续影响。比如,在某些情况下,免于起诉不排除可能存在行政处罚,相关行政部门可能依据具体情况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而且,在民事方面,受害人仍可能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您对检察院免于起诉后的行政处罚情况、民事责任承担等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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