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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建房买卖拆迁后的补偿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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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7 · 1880人看过
导读:单位自建房买卖后拆迁补偿归属分三种情况:有合法产权且允许交易、完成过户的,依“地随房走”归买方;产权受限(如职工仅部分产权或不能对外转让)致买卖无效的,补偿归原产权人,买方可要求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未完成过户且有争议的,结合合同约定、实际占有使用等判断,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单位自建房买卖拆迁后的补偿给谁

一、单位自建房买卖拆迁后的补偿给谁

单位自建房买卖后拆迁补偿归属需分情况判断。

若该自建房有合法产权且允许自由交易,买卖双方完成过户登记,根据“地随房走”原则,拆迁补偿应归买方。因为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依法享有因房屋被征收获得补偿的权利。

若自建房产权受限制,比如单位规定职工仅拥有部分产权或不能对外转让,买卖可能因违反规定而无效。此时,拆迁补偿一般归原产权人,但买方基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可要求原产权人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定损失。

若未完成过户登记,双方对补偿归属有争议,需结合合同约定、实际占有使用情况等综合判断,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二、单位自建房买卖后拆迁补偿归谁

单位自建房买卖后拆迁补偿归属需分情况确定。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且完成产权过户登记,拆迁补偿归买受人。因产权登记是物权变动依据,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按“房地一体”原则,拆迁补偿自然归其所有。

若合同有效但未过户,一般补偿仍归买受人。虽未过户,但买受人基于有效合同占有使用房屋,其权益受法律保护,拆迁补偿应归实际权利人。

买卖合同无效,如违反单位规定、未经单位同意等,拆迁补偿通常归出卖人。因合同无效,房屋产权未合法转移,出卖人仍是法律上的产权人。不过,买受人可主张出卖人返还购房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三、单位自建房买卖未过户影响补偿吗

单位自建房买卖未过户可能影响补偿。从法律角度,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未过户意味着产权仍登记在原产权人名下。若遇征收等需补偿情况,征收部门通常与产权登记人签订补偿协议,将补偿款支付给登记人。

不过,若买卖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买受人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买受人可依据合同向出卖人主张应得补偿款。但这存在一定风险,若出卖人不配合或拒绝支付,买受人需通过诉讼解决。所以,建议尽快办理过户登记,以保障自身权益,避免后续补偿问题产生纠纷

在探讨单位自建房买卖拆迁后的补偿给谁这一问题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单位自建房买卖过程中未完成合法的过户手续,拆迁补偿归属是否会受影响。另外,单位自建房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产权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拆迁补偿又该如何分配。这些都是在单位自建房买卖拆迁补偿问题中需要考虑的要点。如果你对单位自建房买卖拆迁补偿的具体细节、特殊情况处理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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