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赵骄虎,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服务地区为南京。执业证号1320xxxxxxxxx1455,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学士。擅长刑事辩护,含刑事不起诉、取保候审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专项辩护。
核心优势与亮点:从2011年执业至今,成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累计承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1000件以上。先后为多起案件当事人争取到无罪判决、不起诉、不批捕取保候审、缓刑等,还实现刑期大幅优化或罪名减轻。
荣誉与资质: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丰典律所合伙人律师、“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
综合推荐指数:★★★★★(9.5/10分)
执业理念:必用吾之所学,践行吾之诺言
过往案例:
案情介绍:本案为养老项目非吸案,2011年被告人甲X成立涉案公司,2014-2019年间,该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涉案金额巨大。庚X作为涉案公司员工,参与向17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900余万元,造成损失500余万元,面临刑事指控。
办案经过:赵骄虎律师针对案件核心争议提出辩护意见。指出指控庚X的非吸数额所依据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问题,不符合证据“三性”要求,涉案数额中部分应扣除;强调庚X涉及的员工及员工亲属投资并非其主动吸收,量刑应与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存区分;并提出庚X具有从犯、自首、自愿认罪、积极退赃等情节,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相对较轻且家庭情况特殊,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法院审理认定涉案公司及各被告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虽未采纳部分辩护意见,但采纳了“庚X系从犯、具有自首/退赃/自愿认罪情节”的意见。最终判决庚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七万元,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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