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中证人效力如何判断
离婚诉讼中证人效力判断需考量多方面因素。首先是证人的资格与能力,证人应能正确表达意思,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其次看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若证人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朋友等密切关系,其证言证明力可能相对较弱;反之,与双方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可信度较高。
再者是证人证言的来源,若基于证人直接感知,证明力较强;若是传来证据,如道听途说,证明力会降低。
最后审查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的关联性和一致性,若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其效力更强;若与其他证据矛盾且无合理解释,证明力会大打折扣。法院会综合全案证据对证人证言效力作出认定。
二、离婚诉讼中选房证该如何处理
在离婚诉讼中,选房证的处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选房证对应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双方可协商分割选房权益。协商一致的,按约定处理;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房屋来源、双方贡献、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判决。
若选房证已确定具体房屋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一般会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可能判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若选房证仅为选房资格,尚未确定具体房屋,法院通常会对选房资格及后续权益进行合理分配。需注意,处理时要提供选房证相关材料,证明房屋性质和购买情况。
三、离婚诉讼中双方争抚养权咋处理
离婚诉讼中双方争抚养权,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可予优先考虑。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父母可提供自身优势抚养证据,如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争取抚养权。
离婚诉讼中证人效力如何判断,并非仅看证人是否出庭作证,更涉及多个关键细节。比如证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证言需结合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是否相适应来判断;此外,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如亲属、朋友),也会影响证言采信度。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通常更易被法院采纳。还有,证言是否能与其他证据(如书证、物证)相互印证,也是判断效力的重要因素。如果您在离婚诉讼中遇到证人选择、证言提交等具体困惑,比如不确定某证人是否符合条件,或想知道如何增强证言效力,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针对性梳理,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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