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时间是从何时开始计算
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执行时间从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为一日。
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一般从被拘留的人被限制人身自由那一刻开始算,以拘留证上的时间为准。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司法拘留的时间从作出拘留决定的次日起计算,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二、拘留时间是从何时开始算
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起算时间规定基本一致,均以被拘留人实际入所的时间开始计算。
行政拘留的执行时间,从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为一日。
刑事拘留的期限从犯罪嫌疑人被实际羁押到看守所起算。司法拘留则从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时起算,拘留当日到第二日为一日。
若被拘留人在拘留决定作出前已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折抵司法拘留一日,被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事拘留期限一日。
三、拘留时间是否可以延期执行
拘留时间一般指行政拘留,存在可以延期执行的情形。依据法律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可暂缓执行。
若在暂缓执行期间,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有了结果,维持原处罚决定的,仍会执行拘留;若撤销原处罚决定,则不再执行拘留。
拘留时间是从何时开始计算,实践中常有人因不同拘留类型(治安拘留、刑事拘留)的细微规则混淆而困惑。比如治安拘留明确从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的当日起算,刑事拘留则需注意是否包含被抓获后至送押看守所前的讯问等待时间,若此前有符合法定条件的先行羁押(如传唤、留置),还可依法折抵拘留期限。此外,异地拘留时路途时间是否计入、拘留期间届满遇节假日是否顺延等问题,也常让当事人摸不着头脑。如果您正面临拘留期限计算、折抵细节或具体情形下的适用疑问,无需自行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厘清,帮您明确所有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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