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三十七天从哪天算起
1.拘留三十七天通常指刑事拘留期限,从拘留次日起算。
2.刑事诉讼里,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留者需逮捕,要提请检察院审查。一般在拘留三日内提请,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时间能延至30日。检察院接到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批捕。
3.比如某人1月1日被拘,从1月2日起算,到2月7日就满37天。
二、拘留三十七天内能否探视
拘留三十七天通常是指刑事拘留。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一般不能探视犯罪嫌疑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为保障侦查工作顺利进行,避免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况,家属不得会见。不过,犯罪嫌疑人可以与辩护律师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三、拘留三十七天后还能取保吗
拘留三十七天后仍有可能取保候审。
拘留三十七天一般是指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最长期限。在这之后,若案件处于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司法机关就可能予以批准。法定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当我们明确拘留三十七天从哪天算起之后,还有几个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是否有权会见律师或家属?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期间,辩护律师可依法会见被拘留人,家属会见则需经办案机关批准;此外,若拘留期限届满(含三十七天的最长延长期限),办案机关未提请批捕或批捕不被批准,是否可申请取保候审或释放?这些细节直接关系到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正面临拘留相关问题,对期限计算、权利行使等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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