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宅基地和耕地纠纷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协商
纠纷双方自行沟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平等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是最便捷、成本最低的解决方式。
调解
若协商不成,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调解。调解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在第三方主持下,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行政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若对行政处理结果不满意,或纠纷不适合行政处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宅基地纠纷多属民事诉讼,耕地纠纷可能涉及民事或行政诉讼,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二、农村宅基地拆迁利益由谁享有
农村宅基地拆迁利益的享有主体需分情况确定。
首先,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利益,通常归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农村,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分配的,该户内的成员共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所以户内成员对这部分补偿利益有权益。若宅基地使用权证上登记了具体人员,这些登记人员也享有相应权益。
其次,房屋价值补偿利益,归房屋所有权人。如果是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那么共同建造人按出资等情况分割该利益;若房屋是某一个人出资建造,那这部分补偿就归其所有。
再者,搬迁、安置补偿等费用,一般是给予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目的是保障其因拆迁产生的搬迁、临时安置等需求。
此外,在继承情况下,若宅基地房屋所有权人去世,其继承人可依法继承相应的拆迁利益。
三、农村宅基地房屋离婚如何分配
农村宅基地房屋离婚分配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若房屋为一方婚前建造,属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建房方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
若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建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可由一方获得房屋,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若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可将房屋拍卖,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若房屋是家庭共有财产,需先进行析产,分出夫妻共同部分后再分割。
此外,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能无法取得宅基地房屋所有权,但可就房屋价值获得相应补偿。
当遇到农村宅基地和耕地纠纷咋处理的疑问时,除了常见的协商、村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等基础途径,还有几个关键细节容易被忽略。比如,宅基地边界争议需结合土地权属证书、历史使用记录等证据,若权属不清可能需向乡镇政府申请确权;耕地纠纷中,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合同效力、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依据,也常影响纠纷解决结果。如果您正面临具体的宅基地确权争议、耕地承包纠纷,或是不确定该向哪个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如何固定有效证据,别再自行摸索浪费时间。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梳理流程、明确权益,快速找到纠纷的破解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