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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失职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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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0 · 1585人看过
导读:执行裁定失职罪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等措施或违法采取相关措施,致当事人或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此罪,致使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特别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犯此罪又构成受贿罪的,依处罚较重规定定罪处罚。
执行裁定失职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执行裁定失职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执行裁定失职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此罪,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此犯罪行为,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执行裁定失职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的量刑是怎样的

执行裁定失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此罪,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执行裁定失职行为,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当我们了解执行裁定失职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之后,还需注意该罪与立案标准的关联。比如造成当事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5万元以上,或间接损失达75万元以上等情形,才会被立案追究。此外,量刑时还会考量是否存在自首立功,或是否积极挽回损失等从轻、减轻情节。若您对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条件、具体情节认定,或自身遇到的相关案件如何适用量刑标准仍有疑问,别错过专业指引,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资深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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