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云龙律师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自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6854,服务地区为赣州,现任职于江西井冈(赣州)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赣州市章贡区逸豪大道43号保利时光印象S4栋井冈律师大厦。他2007年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拥有扎实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其深耕法律领域二十余载,先后任职于江西省赣州市的市、乡政府法制部门以及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等多个核心岗位,在政府法务、检察实务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实现了法律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作为律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他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条,秉持“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80余件,专精于无罪辩护案件,同时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行政案件领域,承办案件达120件,主要集中在行政诉讼,熟悉执行等关联案件的处理。他还拥有中国教育管理研究院人才教育培训中心法律服务传播大使、CCTV央视在线直播网客座教授等头衔。
下面介绍丁云龙律师主办的廖X、朱某、张X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案例背景:2024年1月,被告人甲、乙、丙在XX市XX区成立“XX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员工通过社交平台虚构人设吸引特定年龄段单身女性关注,诱导其添加上游犯罪人员指定的社交账号,每成功引流一人获利10-16元。公司下设两个业务团队,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57万余元(被告人甲、乙)及47万余元(被告人丙)。2024年8月,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公诉机关最初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法院审查后认为部分事实不清,建议补充侦查,2025年2月公诉机关补充材料后重新移送。
律师作用:在该案件中,丁云龙律师承担了证据收集、法律论证、庭审代理等工作。他深入剖析案情,依据法律规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进行分析论证。在庭审过程中,面对各种情况,如被告人甲申请更换辩护人、公诉机关建议延期审理、变更起诉等,丁云龙律师始终以专业的素养应对,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案件结果:法院认为公诉机关原指控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证据不足,未能证明所涉信息可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三名被告人通过虚构身份进行引流,为上游犯罪提供广告推广帮助,非法获利远超司法解释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判决被告人甲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乙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丙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同时,依法没收扣押的电脑、手机、账本等作案工具,没收已退缴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其余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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