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伟律师,法学专业法学学士,自2018年开始在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经验。她现为该律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同时担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还拥有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孙律师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业务范围涵盖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刑事合规等。她以“专业、尽责、务实”为执业理念,拥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实务经验,成功办理大量刑事案件,包括多起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高级别领导职务犯罪及疑难复杂案件,凭借出色辩护策略和严谨工作态度,取得了不起诉、缓刑、罪轻及二审改判等良好结果。她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其卓越业务能力和高度责任心深受客户信任与业界认可。
下面为大家介绍孙伟伟律师主办的一起被告人潘XX窝藏罪不起诉案件。案例背景:2001年8月31日,被告人王X2经人介绍认识潘X后将其带回位于平度市新河镇沙XX的家中并阻止其离开。9月1日晚,潘X之子王X2、女儿王X1和女婿孙X前往寻找潘X时与王X2发生争执并厮打,期间王X2持单刃刀捅刺王X2、王X1致王X2死亡、王X1受伤。法医鉴定王X2系被他人用单刃尖刀刺破肺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王X1损伤属轻微伤。案发后王X2潜逃,2002年被列为网上逃犯。王X1、潘XX在得知王X2犯罪事实后,仍向其提供手机卡、手机等财物助其逃匿。2017年11月9日王X2被抓获,11月10日王X1、潘XX经侦查人员电话联系到公安机关接受审查。公诉机关认为二人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应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作用:孙伟伟律师在办理此案过程中,仔细研究案件事实,进行全面的证据收集与分析。在庭审中为被告人进行代理辩护,深入论证二被告人虽然为逃匿的重刑犯提供了帮助,但主要是在王X2生病时给予必要救助,更多体现了亲情关怀,且手机、手机卡等行为属犯罪情节较轻,同时强调二人具有自首情节。
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X1、潘XX的行为构成窝藏罪,但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认为二人犯罪情节较轻且系自首。法院依法对其免除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潘XX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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