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隆银律师毕业于本科院校,2011年以优异成绩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在成为专职律师前,他先在大型企业法务部门工作两年,参与合同审查等事务,后进入检察机关从事案件审核工作一年多,参与百余次刑事案件证据复核等。2014年9月,他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2015年9月加入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2019年3月晋升为合伙人。他主办各类案件两百余件,业务聚焦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侵权责任纠纷、合同纠纷四大板块,案件胜诉率与当事人满意度均较高,还获得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誉。他现任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昭通市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秉持“法理精湛,暖心为民”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下面介绍程隆银律师主办的一起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018年4月,被告人王X与被害人杨XX因本村公路修建事宜产生邻里矛盾,当月20日双方发生冲突,王X将杨XX下门牙两颗打落,经鉴定杨XX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王X虽送医并支付部分医疗费,但双方就后续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杨XX委托程隆银律师在刑事案件审理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X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5614.16元。庭审中,王X否认殴打事实,其辩护人请求宣告王X无罪并拒绝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王X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以及民事赔偿责任如何划分及确定赔偿金额。接受委托后,程隆银律师制定“刑事追责与民事索赔并行”的维权策略。刑事层面,他梳理全案证据链,包括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住院病历、鉴定书等,证实王X故意伤害犯罪事实,反驳“无罪”辩解。民事层面,他精准核算赔偿项目,提交相关证据,同时考虑杨XX过错,认可法院划分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王X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有自首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王X需赔偿杨XX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184.11元,扣除已支付的1580.16元,还需支付7603.95元。程隆银律师通过证据整合与质证、精准核算赔偿金额、平衡过错与赔偿责任等工作,高效化解了杨XX“维权难、索赔难”的困境,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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