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孙伟伟律师,性别女,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她自2018年开始在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2886,服务地区主要为山东青岛,联系地址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华夏基石A栋19楼。
现担任山东(青岛)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同时还是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孙伟伟律师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其业务范围涵盖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刑事合规等多个维度。
执业以来,孙律师始终以“专业、尽责、务实”为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刑事法律服务。她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其中包括多起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高级别领导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案情错综复杂的疑难案件。凭借出色的辩护策略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多起案件中取得了不起诉、缓刑、罪轻及二审改判等良好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孙律师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能为企业提供刑事合规风险审查、内部反腐败机制构建、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刑事风险,实现稳健经营。她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
二、主办案例
这是一起被告人潘XX窝藏罪不起诉案件,案号为(20xx)鲁0xxx刑初x号,办案机关是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2001年8月31日,被告人王X2经人介绍认识潘X,将其带回位于平度市新河镇沙XX的家中欲共同生活并阻止其离开。9月1日晚8时许,潘X之子王X2、女儿王X1和女婿孙X前往寻找潘X时与王X2发生争执厮打,王X2持单刃刀捅刺致王X2死亡、王X1受伤。案发后王X2潜逃,2002年被列为网上逃犯。王X1、潘XX得知王X2犯罪事实后,仍向其提供手机卡、手机等财物助其逃匿。2017年11月9日王X2被抓获,11月10日王X1、潘XX经电话联系到公安机关接受审查。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X1、潘XX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孙伟伟律师作为辩护人,分析案件情况,认为王X1、潘XX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且系自首。在庭审辩护等工作中,精准制定辩护方案和应对策略,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法院综合考量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认为二人虽然为逃匿的重刑犯提供了帮助,但主要是在王X2生病时给予必要救助,更多体现了亲情关怀,犯罪情节较轻且系自首,依法对其免除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潘XX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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