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陈兵兵律师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9480,服务地区为南京,联系地址是南京市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5A栋11层。他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此外,他还有八年的从军经历,这段经历让他做事干练、果断,具备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
2018年,陈兵兵加入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作为团队主办律师,他将军事纪律与法律专业相结合,敢于创新,为客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他已办理案件近1000件。
陈兵兵律师以“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为执业理念,在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及公司经营等领域深耕。他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在执业实践中,他以诚实可信为准则,成功处理多起代表性案件。如在刘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中,让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在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投资某医疗公司案中,为当事人避免近亿元经济损失;在陆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中,推动法院作出无罪裁判,当事人获国家赔偿三十余万元,该案荣获南京市无罪辩护二等奖。
二、主办案例
案例为刘X涉嫌盗窃罪一案。2024年4月,刘X与同案人员徐X在淮安市XX区窃取一台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后变卖,刘X个人分得1500元,被盗变压器价值3809元。案发后,刘X经同案人员电话规劝,于4月24日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陈兵兵律师介入后,做了一系列工作。首先,固定有利情节,夯实辩护基础。他重视刘X“经规劝后自动投案”的行为,向检察机关阐明其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同时积极协调促成赔偿谅解。其次,善用刑事政策,引导从宽处理。协助刘X认识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使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后,论证“情节轻微”,争取不起诉空间。在法律文书中着重论证本案被盗物品系“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涉案金额不高,当事人无前科且悔罪态度彻底,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
最终,淮安市XX区人民检察院对刘X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认定刘X虽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多重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本案使当事人免于刑事判决带来的前科烙印,最大限度降低了案件对其个人及家庭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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