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买卖合同预售的有效吗
商品房预售合同一般有效。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预售合同生效需满足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此外,商品房预售应符合已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条件。
二、签订买卖合同后一方后悔怎么办
签订买卖合同后一方后悔,通常属于违约行为。依据《民法典》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若后悔方主动与对方协商,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且双方就违约责任承担达成一致,按约定处理即可。若对方不同意解除,后悔方仍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可要求其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需按约定支付,但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三、签订买卖合同时怎么才算胁迫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胁迫签订买卖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方以给另一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合同。
例如,甲以公布乙的隐私为威胁,迫使乙签订明显不利于乙的买卖合同,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胁迫。在此类合同中,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判断时关键在于考量胁迫行为与签订合同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是否确实使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受到不当限制,从而违背其真实意愿订立合同。需注意,主张胁迫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要证明胁迫行为的存在及对合同签订产生的影响。
当我们探讨“签订买卖合同预售的有效吗”时,除了核心的效力判断,还要留意两个紧密关联的问题:一是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是法定必备前提,若无此证,预售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二是合同生效后,若出现违约情形(如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未按时付款),对应的违约责任该如何界定与承担?这些细节直接影响实际权益的实现。如果您在处理预售合同事宜时,对合同效力认定、违约维权等问题仍有困惑,别让疑问耽误权益保障,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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