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中可以要求哪些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
1.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属于遗弃。
5.有其他重大过错:如通奸、吸毒、赌博等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无过错方需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该项请求,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二、离婚中可以多分财产吗
离婚时满足一定情形可以多分财产。依据《民法典》,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此外,若一方在家庭生活中承担较多义务,如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法院会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倾斜。并且,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无过错方有可能因此多分财产。
三、离婚中可以用对方工资吗
在离婚期间,夫妻一方通常可以使用对方工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不过,使用对方工资应基于合理、必要的家庭开支。
若一方擅自将对方工资用于不合理、非家庭生活所需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如果双方已经分居,一方独自控制工资收入,另一方生活困难,也有权要求合理使用该工资以维持基本生活。总之,使用应在合理范围内,避免侵害对方合法财产权益。
在离婚中可以要求哪些损害赔偿?除了明确法定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外,实际主张还需注意两个关键:一是举证责任。比如家暴需留存报警回执、伤情鉴定,同居需提供共同生活的居住证明或证人;二是赔偿范围不仅包括物质损失(如医疗费),还涉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数额需结合过错程度、当地经济水平判断。若您正遭遇离婚纠纷,对损害赔偿的具体适用、举证技巧或数额计算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针对性解答您的疑问,帮您精准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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